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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防治

目前所職掌之污染防治業務有污水處理廠、化學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(已停用)、有害 廢棄物暫存設施、放流水水質檢驗、飲用水水質檢驗等項目。

污水處理廠

  • 本校污水處理廠於民國九十年完工啟用迄今,共秏資一千餘萬元,採接觸氧化法處理全校生活污水。

  • 目前每日處理水量約280CMD,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,本校需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一位,現由本組組長吳慶龍先生擔任,並依照規定須每半年申報操作及水質檢驗紀錄乙次。

化學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(已停用)

  • 本校原設有化學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設置於卓民樓頂樓,採化學混凝法處理化學實驗室所產生之廢水。

  • 但因五專部廢除,化學實驗課大幅縮減,造成處理水量接近為0,目前已將廢水處理設備辦理停用程序,往後產生之廢水將改以廢液方式委外處理,以符經濟效益。

放流水水質檢驗

  • 為確實監測污水處理場放流水質是否符合現行標準,每月由放流水池採樣並自主檢驗下列項目:大腸桿菌類、生化需氧量(BOD)、化學需氧量(COD)、縣浮固體濃度(SS)、PH值、水溫。

有害廢棄物暫存設施

  • 本校有害廢棄物暫存設施設置於卓民樓一樓,專門貯存酸鹼廢液、廢棄藥品、混凝劑、助凝劑等,其數量累積至一定數額時即委託合格廠商負責清理。

  • 另因貯存之物品具腐蝕性、易燃性、毒性,故其內部之燈光照明均採防爆型,並設有24小時抽排氣設備、緊急淋浴設備、消防安全設備,以防止意外發生。

飲水機水質檢驗

  • 本校目前設置之飲水機數量約為80台,分布於校內各建築物,平時之維護保養由總務處營繕組負責,水質之檢驗由本組負責,檢驗時間每三個月乙次,依現行法令規定採抽測驗方式進行,抽測數量為總數殘之八分之一,檢驗項目有大腸桿菌及總菌落數兩項,檢驗結果定期公告於本組網站上,供全校師生參考,若檢驗不合格者將由本組通知總務處營繕組即刻改善,未改善前須將該飲水機停用,直至改善複驗合格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