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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衛生

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之規定,須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、人員,故本校依法於九十年十月成立環安單位,負責全校安全衛生管理業務。

安全衛生組織規範

環安衛委員會

  •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,環安委員會應每三個月召乙次,惟礙於學校之特性,本校乃依據實際需要以三個月加開乙次為原則,並得視實際情況隨時或延後召開。

  • 歷年環安衛委員會議紀錄

 

95學年度-1

95學年度-2

96學年度-1

96學年度-2

97學年度-1

97學年度-2

97學年度-3

 

98學年度-1

98學年度-2

99學年度-1

99學年度-2

100學年度-1

100學年度-2

100學年度-3

 

101學年度-1

102年度-1

102年度-2

102年度-3

102年度-4 103年度-1 103年度-2
 

103年度-3

106年度-1 106年度-2 106年度-3  106年度-4  107年度-1 107年度-2
 

107年度-3

107年度-4  

統計分析

  • 危險性機械設備彙整

 

96學年度

97學年度

98學年度

99學年度

100學年度

101學年度

102學年度

  • 實驗室數量及性質彙整

 

96學年度

97學年度

98學年度

99學年度

100學年度

101學年度

102學年度

  • 教育訓練

 

96學年度

97學年度

98學年度

99學年度

100學年度

101年度

102年度

  • 職災申報統計

 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

102年度